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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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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3名驾校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获刑

日期: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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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南京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有不少人因急于求成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考试中动起了歪脑筋,为了能“不学而过”,杨某、丁某、王某3人“帮助”考生作弊,在场内场外上演了一场“窃听风云”的戏码,最终3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

据了解,杨某是A驾校的股东,平常除了负责驾校的管理和招生工作外,还顺带教学工作。2021年6月下旬,正值暑期驾考高峰,一个学员找到杨某,称其有个朋友考不过科目一驾驶员理论考试,希望他能帮忙。杨某听后觉得此事不妥,但对方承诺事成后可给予一定报酬。偶然情况下得知B驾校的丁某有门路,于是,杨某找到丁某,一番商量下,找到了能专门搞驾照理论考试作弊的周某(另案处理),由他担任“技术指导”。但丁某却转头一想,如此大费周章帮助一个学员考试“包过”有点浪费资源,认为可以多找几个学员一起。于是,两人又找到了C驾校的教练王某,由他负责帮忙介绍学员。就这样,杨某、丁某、王某3人一拍即合,一条赚钱的门路搭了起来。

具体流程是:在考生进入考场前,担任“技术”指导的周某为考生换上一件“内有乾坤”的T恤——内侧贴有微型摄像机,同时将一个入耳式米粒蓝牙耳机塞进考生耳朵,成功混入考场。考生考试时,可利用T恤胸口的微型摄像头,获取考题,由场外的李某、孙某(另案处理)等人作答,再通过发射器及耳机将答案告知考生。结果,场内“画面”没传来,反而传来了考生一进考场就被逮个正着的消息。经查,杨某等人组织了9人考试作弊,共计获利三万余元。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丁某、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情节严重,3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杨某、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另,案发后,3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杨某被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丁某被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被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当下正值暑期驾考高峰,在此溧水法院承办该案法官提醒广大考生,学驾驶应至正规驾校培训机构报名,切勿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驾照。一旦参与考试作弊,考生会被取消成绩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驾照考试无“捷径”可走,切勿以身试法,唯有学好技术才是根本和保障,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通讯员 张飞飞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