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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物业拒装充电桩,法院强制执行解烦忧

日期: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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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7月12日,江苏高院发布一批全省法院能动执行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各级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强制管理措施,探索“执行监管”新机制,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发挥司法建议柔性监督优势,在具体案件执行中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搭建和解平台助推重点海工项目“起死回生”

被执行人某能源科技公司系江苏南通地区从事海洋装备、海上风电、大型桥梁钢结构制造的专业企业,于2020年6月作为海洋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重点配套企业进驻南通通州湾,项目建设后预计年纳税上亿、安置就业人员数千人。2021年11月起,因诸多因素拖欠多笔到期建设债务不能清偿。截至2023年2月,执行法院已累计受理涉该企业诉讼案件14件、财产保全案件11件、首次执行案件7件,其他法院另受理其被执行案件10件。

经执行法院查控,某能源科技公司账面资金仅有40余万元,除建设工程项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中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几辆轿车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中主要财产上设多轮抵押,强制变现无法满足全部债权。执行过程中查明,福建厦门一家从事该行业的大型公司有合作开发的意愿,且双方已达成框架协议。得知这一“利好”后,执行法院立即督促某能源科技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偿债方案,并与各债权人进行逐一沟通和协调,通过各种执行利弊分析和引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在2024年年底分期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某能源科技公司已按约履行3期款项给付义务,清偿30%的到期债务,完成70%的项目建设且预计明年年初即可竣工投产。

“预罚款”+“司法建议”组合拳满足新能源车主需求

周某、王某某与南京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南京某物业公司应协助原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以地下车库曾发生电动车充电自燃,引发安全事故,且自身只是管理方并非产权人为由,拒不配合安装,周某、王某某遂向南京栖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南京栖霞法院主动作为,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罚款通知书》,要求其与产权方区分责任,15天内给出解决方案,否则将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组织涉案小区车位产权方、管理方、业主三方座谈,就充电桩安装问题进行讨论,释法明理,并向被执行人发送《司法建议书》,指明其管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建议重新调整管理理念,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禁止业主安装充电桩。最终,地下车位产权方与管理方对该院的执行行为无异议,均表示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议,愿意协助业主安装汽车充电桩。该物业公司对《司法建议书》回函,充分认可本次执行行为,表示今后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后续管理中将主动协调产权方、社区、消防局等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快充充电桩,尽全力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满足业主的多样性需求。

运用“履行宽限+引导融资”助企纾困获共赢

某建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某置业公司给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及利息600余万元。因某置业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2023年2月,某建筑公司向如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某置业公司名下不动产并冻结其相关银行存款账户,某置业公司自动履行部分义务。对于剩余款项,某置业公司表示前期经营困难,短期内难以一次性给付;某建筑公司则要求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进行拍卖处置,双方矛盾尖锐。

如东法院经调查发现,某置业公司此前信誉良好,在法院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其如实申报财产后,法院梳理出系列涉民生、涉企业问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该执行案件反映出的一系列涉民生、涉企业生存发展问题,如东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协调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建筑公司同意暂不处置查封资产,申请暂不对某置业公司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法院给予某置业公司三个月的诚信履行宽限期并引导其积极融资偿债,并将本案具体案情和某置业公司并非资不抵债等情况向金融机构予以反馈。此外,法院还对某置业公司还贷专用账户暂不采取控制性措施,但要求其将融资进度和进展情况随时向法院报告。成功融资后,某置业公司第一时间将剩余款项汇入法院账户,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结事了。某建筑公司主动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