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既是信用建设的引领者,也是参与者,只有政府带头讲诚信、守承诺,才能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诚信风尚的养成。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江苏政务诚信建设,江苏日前对实施5年的《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7月12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出台和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健全保障措施”等五部分21条内容。
其中,“总体要求”部分确定了到2025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部分包括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等。
第三部分“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中,聚焦与经营主体投资、创业、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密切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乡镇和街道等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此,《实施意见》提出系列举措,如,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的诚信职责,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等,以有力有效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部分为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等。“健全保障措施”部分则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试点示范等,提到,要围绕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试点示范,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大刚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实施意见》的修订过程注重把握“加强信用管理、坚持奖惩并举、注重工作落实”三点。
他提到,《实施意见》在明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强调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这些失信记录,以失信公开推动政府部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同时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予以守信激励,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则实施约束和惩戒,强化考核问责和失信责任追究。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既要统筹协调,更要分工合作。在“注重工作落实”方面,《实施意见》还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表,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
记者获悉,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将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系统支撑,推动信息应用;严格履约践诺,加强失信惩戒,推动该《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孔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