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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税收宣传进校园 共筑青春创业梦

日期: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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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税务专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栖霞区税务局“栖税先锋”志愿服务队走进校园。

又是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进入就业关键阶段。为助力高校毕业生更好就业创业,南京税务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团队,来到南京的多所高校,为高校毕业生宣传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税收法律知识,为他们走出校园、迈入社会提供税务支持。

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前来咨询的大学生纷纷提出自己的涉税疑问,“大学生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实习期间取得的实习工资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税务服务团队成员一一进行解答,并通过鲜活的事例和生动的视频,详细讲解了大学生创业就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发放 “量身定制”的税收宣传手册,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活动现场,税务服务团队还开设了“涉税小知识”有奖竞答环节,贴心提示同学们注意防范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的日常税收风险,为大学生就业创业上好第一堂“税法课”。同样的,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青年志愿宣讲团队也来到了南航校园内,围绕毕业生们关注度高、关系密切的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等热点问题,面对面、一对一解答学生们的疑问,为应届毕业生送上税法知识“干货”。

“毕业后我想在平台开个网店,请问我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招聘会现场,一名毕业生正在咨询大学生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栖霞区税务局“栖税先锋”志愿服务队的工作人员借此“毕业风”走进学校,向毕业生们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和税法知识辅导。同时从实际需求出发,“面对面”“一对一”围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与社保费缴纳等关注重点问题进行交流互动,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实例答疑解惑,精准助力大学生创业就业。

在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 高淳税务局多措并举开展“税收普法进高校 共筑青春创业梦”纳税人学堂活动,此次活动中,淳税先锋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们为在场师生上了纳税人学堂进高校的第一课,分别就新办企业如何开户申报纳税、最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宣讲解读,并现场互动答疑。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开展“税惠助益,护航青创”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系列活动。面向辖区内高校,组织开展大学生普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帮助大学生了解创业就业税费相关政策,积极扶持青创企业,为就业和创业做好税惠政策支持。

孙艺轩 张欣萌 沈涛

万诗扬 陈平

【相关政策】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1、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享受主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优惠内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享受主体: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优惠内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19〕24号)

3、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就业补助资金社保补贴政策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优惠内容:按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优惠内容: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南京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规财〔2020〕6号)

三、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在外租房的高校毕业生,注意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南京标准);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考证成功、在职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注意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硕博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注意提醒爸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周岩 王琰琰 胥添文 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