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交警五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在草场门大街龙园西路南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了解到,电动车主横穿机动车道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好在骑车人佩戴了安全头盔护及头部,身体多处擦伤其他并无大碍。电动车车主被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日前,王某驾车沿宁溧路高架行驶时变更车道,与后方同向行驶的杨某驾驶小车相碰,之后,王某的车子又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梅某驾驶的小车相碰,造成梅某车上乘客刘某受伤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幸亏刘某经查并无大碍。王某所驾车辆直接向左变更车道,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通讯员 李超 刘宁 姜福钢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