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信安
(身份证号码32011397312020419):
位于栖霞街道摄山村沾北队190号,面积共645.75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本局于2023年5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宁栖城执决催〔2022〕060308号),经多种途径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我局拟责令你在收到《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