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派出所前台民警正在值班时,突然冲进来两个年轻小伙小周跟小刘,怀里捧了一个大西瓜,俩小伙把西瓜放在前台,朝民警匆匆鞠了几个躬,大声说了“谢谢警察叔叔”后一溜烟跑开了。民警提起西瓜追出门去时,却只看到两个跑远的背影。
原来,小周和小刘是某大学大三学生,因为实习便在公司附近合租了一套房子,在租住时他们和房东杨某约定好,只租3个月的租期。当时杨某满口答应,但表示自己手里的租房合同模板都是6个月的,不方便修改,只能先按现有的合同进行签署,等3个月租期满后退还押金,即可自行搬离。谁知,现在3个月租期已满,房东杨某却翻脸不认账。
民警了解情况后,仔细查看了租房合同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白了俩小伙是因为社会经验不足,在签租房合同时被“狡猾”的房东给“套路”了。民警立刻联系房东,询问租房的情况,房东态度强硬,始终否认该事。民警见房东不配合,便严肃质问道:“那你们签合同前的微信聊天,不是讲好了按3个月算吗?你用这种方式欺负刚走上社会的小年轻,太恶劣了!”房东见民警提到聊天记录,一时没了主意,支支吾吾起来,没多久便向俩小伙退还了押金。
通讯员 国武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