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出首张柴油车尾气 超标排放现场罚单
日期:05-09
晨报讯(通讯员 杨柳 孟磊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您好,您的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已超标,现要对您处以200元罚款。”5月4日,五一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在栖霞区栖霞大道上,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道路上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行动是落实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力举措。《条例》规定“对在道路现场检测中发现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南京市生态环境、公安两部门强化联合协作、探索一体执法,现场开出全省路检超标车“生态环境取证、公安处罚”第一单。
“此次路检路查,我们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道路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目前已经抽检26辆,其中2辆超标车已按照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执法人员说道:“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维修复检告知单,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将机动车送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维修后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逾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又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机动车所属单位处每辆车一千至三千元罚款。”
据悉,条例实施前,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全市柴油车车主发送提示短信,提醒强化车辆维护保养,保证排放达标上路。在行动现场,执法人员还进行了普法教育和维修复检程序指导,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和车主守法意识,督促指导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与公安交管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移动源管理,继续以高压态势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揪出更多大气移动源的“黑尾巴”,为南京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