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1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创设危险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

日期:04-25
字号:
版面:第A02版:晨报看点       上一篇    下一篇

4月24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为加快建设‘无废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促进以法治建设新成效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表示。

加快建设“无废城市”,急需对《条例》进行修订

2022年2月,《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发布,对建设目标与主要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同年4月,南京市正式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据悉,方案提出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步伐,其任务之一就是要全面梳理五大类固体废物现行管理制度标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配套出台有关制度及地方标准,有缺项或不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

作为推动南京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方条例,《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09年3月26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18年7月进行了首次修订。《条例》实施十四年来,对加强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强,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城市发展新形势。”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文青表示。

为此,新修订的《固废法》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对《条例》再次进行修订,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重要举措。”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黄颖说。

系列论证会、60余条建议,确保《条例》“立得住”

2022年6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全面推进条例修订。同年10月,该局成立立法前期研究课题组,对全市固废污染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全力做好修订准备工作。

《条例》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后,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深入调研,收集社会民众及专家意见建议60余条,并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论证,将部分建议吸纳到《条例(修订草案)》当中。

《条例》四个方面特色创新,助力南京绿色发展

进入一审的《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63条,围绕城市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衔接现有法律规章,形成系统完备、互相支撑、便于操作的政策制度体系。

《条例(修订草案)》有四方面特色亮点:一是拟突出资源化利用原则。针对南京产生量较大的粉煤灰、冶炼渣、副产石膏提出综合利用要求,鼓励对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开展综合利用,减少填埋量等;二是拟细化完善法规体系。拟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罚则,拟细化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申报、危险废物包装贮存等具体要求。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提出了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跨区域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支付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可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提标改造等有关项目支出。三是拟突出服务企业需求。拟明确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固体废物全类别信息化平台,同时拟支持固体废物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推动固废产业化、规模化、园区化,有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四是拟强化能力设施共享。《条例(修订草案)》拟明确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责任人义务,建立平急结合的医废管理体系,增加从事医药化工、生物制品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动物诊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要求等。

通讯员 宁人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聂龙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