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纪要
日期:04-14
晨报讯(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协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积极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长期以来,省法院高度重视产权司法保护与民营经济服务保障,深入开展全省涉企经济犯罪、民营企业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处置等多项专题调研,积极推进涉企业和企业家久拖不决、久押不决刑事案件排查清理工作,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营造企业健康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司法机关以自身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务实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协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涉企业犯罪诉源治理,省法院于2022年成立企业合规改革调研专班,系统梳理全省涉企业合规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在江苏、浙江多地与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及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代表组织会商、座谈,深入涉案企业实地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23年1月13日、3月7日,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专题座谈会,沟通交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案件办理经验情况,重点研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起诉与审判衔接有关问题,经充分讨论研究,最终形成纪要。
《纪要》共10条规定,从程序衔接、证据审查、文书表述、审判阶段合规工作开展、中长期效果考察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原则与具体要求。《纪要》首次对审判阶段企业合规工作的具体开展作出规定,对于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尚未完成合规评估验收的案件,可以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对于在审判阶段申请开展合规整改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组织开展合规整改工作。
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深化调查研究、加强检法衔接,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法院在审判阶段开展企业合规,积极沟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合规实质审查与判后效果考察,研究细化举措不断提升全省涉企业合规刑事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积极贡献江苏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