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成立,专门审理南京地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这是继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无锡国际商事法庭之后江苏的第三家国际商事法庭,也是全国第十一家挂牌成立的国际商事法庭。而放眼全国,江苏成为拥有最多国际商事法庭的省份。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王俊介绍,法庭将紧紧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大局,着力构建“一流法律智库”“三位一体多元化解决平台”“五校协同培养基地”协同共进的“1+3+5”国际商事司法融合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国际商事司法服务保障效能。
挂牌成立当天,南京中院与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分会、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三家单位签署多元解纷机制的合作协议,并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五所高校协作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基地,打造能够适应新时代涉外商事审判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
作为南京中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南京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以下案件:
1.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南京江北新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4000万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2.南京中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3.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不服全市各基层法院作出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5.其他应由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办理的案件。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