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日期:03-31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孔芳芳 刘畅)明确总体要求、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公众举报奖励制度……3月30日下午,刚刚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记者获悉,修订版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于2016年。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志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共6章77条,修订后明确了总体要求、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应急救援的基础保障,将江苏的一批特色做法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具有江苏特色。此外,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切实增强了可操作性。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记者发现,修订的条例中多处增加了表彰和奖励的内容。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曹斌向记者介绍,建立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制度,就是为了激励大家积极投身安全生产事业,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她提到,此次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注重利用奖惩导向,分别为: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公众举报奖励制度和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如,修订的条例中,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现金奖励。这是针对全社会的“公众举报制度”。曹斌提到,全省已经建立了统一的“12350”举报受理平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同时也须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
除针对社会面外,条例要求在企业内部也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畅通并且公开本单位的受理渠道,对主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从而激发员工主动发现隐患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对此新增或者细化了相关规定,如,如何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科技兴安提高本质安全等。针对因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欠缺防护措施,导致一些重大涉险事故出现的情况,条例从加强上岗前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和岗位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等方面予以预防。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本质上提升江苏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