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病’了,不能一破了之,先要想办法治。”综合运用多种破产制度工具,成功挽救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正是江苏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典型案例。救破并举,让349家企业重获新生,3月21日,江苏高院发布了2022年破产审判白皮书。
救破并举让349家企业重获新生
江苏全省法院牢牢贯彻“应收尽收”破产理念,坚决破除破产申请受理法外门槛,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进一步畅通,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6359件,同比增长41.50%。全省法院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原则,持续加大企业破产挽救力度,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332件,通过运用破产重整、和解、预重整、预和解等多种机制,帮助南京建工、澄星集团、力信公司等349家企业重获新生。充分发挥破产制度资源要素配置功能,运用破产程序释放沉淀资产3873.43亿元,安置职工5.74万人,盘活土地房产3088.06万平方米,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案案都是营商环境
全省法院坚持以“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为引领,破产审判工作效率跑出加速度。全省法院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6356件,同比增长60.79%,破产案件结案率达到68.02%,同比提高11.84个百分点,宿迁、扬州、南通等地破产案件结案率超过80%。
全省法院坚持动真碰硬攻坚克难,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化解成效明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10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已实现清零目标。与2021年12月31日相比,5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36件压降至10件,压降幅度达到72.22%,3年至5年未结破产案件由109件压降至71件,压降幅度达到34.86%,大部分地区已实现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动态控制在破产案件总量1%以内的目标。
【典型案例】
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
江苏迄今审结债务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件,债务总额达1400余亿元,涉及债权人3200余户,这便是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这也是当天江苏高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多种破产制度工具,有效挽救了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工产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系江苏建筑行业知名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多项建筑业顶级资质,承建过省市多项“十二五”“十三五”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多次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重要奖项。近年来,因企业转型、经营不善等原因,流动资金出现困难,并逐渐衍化为集团整体债务困境。
为化解债务风险,企业和债权人先期开展庭外重组。2019年8月,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债委会)并开展债务重组谈判。在金融债委会支持下,经债务人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于2020年10月决定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基本完成债权申报预审查,清产核资,预重整方案磋商、制定和意见征集等基础工作。通过预重整,企业集团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客户资源得到稳定,在全面复工复产的同时,新增中标项目41个、金额合计约17.44亿元,企业营运价值逐步恢复。2021年6月,南京中院裁定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转入重整程序。
同年9月,在综合考量关联企业资产混同程度、财产区分成本及债权人收益比较、整体公平清偿等因素后,南京中院裁定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年12月,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人,注入外部优质资产,同时优化生产要素配置,重新搭建经营平台,上述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各组别审议表决通过。2022年4月,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期间,82个在建工程项目均复工复产,40余个新增中标项目有序推进,保留了上下游5万余个就业岗位,梳理待发放农民工工资个人及账户信息3.86万人次,实现了“破产不停产”。本案生动体现了破产制度在推动企业重获新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方面的重要价值,为构建多层次、开放式、友好型的债务重组制度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
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