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花台区西春路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分歧。交警八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并调阅公共监控录像后明确,前车驾驶员李某压实线左转,后车驾驶员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疏于观察导致追尾,王某负该事故全责,对于李某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处罚。
近日,在G328宁通公路由西向东往栖霞山大桥出口附近,一辆小车在遇前方拥堵排队等候时,被后方未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车辆追尾碰撞,造成三车连环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根据该群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查看,本事故由造成追尾的第三辆车承担全部责任。通讯员 王晨 张蕾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