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大额信用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集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等问题。
2月14日,上交所发出《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针对“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宁攀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连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0年5月注销。你公司回复称,与相关两家公司管理层沟通正常,过往年度都与两家公司函证往来余额对账,并取得相关两家公司盖章回函确认往来余额。”等情况,上交所提出包括“南京宁攀、上海连福注销后,公司未解除合作关系、收回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等要求。
2022年度预计亏损,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月30日,ST宏图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59亿元到-55亿元,2022年末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公司股票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大额信用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集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说明在3C零售业务持续萎缩情况下,长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和合理性;结合应收对象、预付对象以及其他应收对象还款能力或供货能力,说明公司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通过对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及对预付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避免净资产为负,从而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宏图三胞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宏图三胞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情况等说明宏图三胞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说明除信用减值外,宏图三胞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形。
再遭问询,要求说明前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2月14日,《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内容显示,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查询,公司前五大预付款对象中,南京宁攀和上海连福已注销,截至2021年末,上述两家公司合计预付款余额4.7亿,均未计提减值,2022年预计全额计提减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规定,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宁攀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连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0年5月注销。公司回复称,与上述两家公司管理层沟通正常,过往年度都与两家公司函证往来余额对账,并取得上述两家公司盖章回函确认往来余额。
同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南京宁攀、上海连福注销后,公司未解除合作关系、收回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南京宁攀、上海连福注销后,公司是否采取措施确认有相关方承接上述两家公司的供货或返还货款义务,如有请说明具体安排,以及公司是否与承接义务方重新签订合同;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南京宁攀、上海连福注销对相关预付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前期未计提信用减值的依据和合理性;4、公司2020年、2021年末净资产分别为4.07亿元和0.68亿元,要求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说明2020年和2021年度是否存在应当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要求公司补充披露2020年和2021年对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并说明在预付款对象已注销的情况下,未计提信用减值的合理性,以及以前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律师:企业注销程序严格,需清偿债务
对此,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涂勇律师提出疑问,根据公告内容显示,ST宏图与南京宁攀、上海连福管理层沟通正常,那么在这两家公司注销期内,ST宏图有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申报债权?
另外,涂勇律师表示,注销公司的流程包括: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5、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如果企业注销后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清算的,股东对剩余资产进行了分配,对于企业存续期间未清偿的债务,各股东将在一定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许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