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推进大型 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日期:02-10
近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是此次修订新增章节,将为我省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服务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要求:一、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制度,建立共享服务平台。二、要求有关单位将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并履行共享义务。三、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和共享考核评价制度,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联合评议,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成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四、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加强协作,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科技优势互补和资源高效利用。五、鼓励省内各地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推进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据江苏科技资源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