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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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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判刑+赔偿 非法占用农用地不可取

日期: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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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3版:法治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2017年上半年至2020年9月期间,陈某伙同他人在租赁的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沛桥村集体土地上利用机械取土、堆放废土,所取土方用于其承包的堤防消险工程以及供刘某铺垫高速公路路基等,他人曾多次予以劝阻无果。此外,陈某等人还同意张某在该地利用机械取土用于水利工程,后因村民阻扰而停止。经测绘和鉴定,上述行为共造成19.44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征询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听取其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专业机构就案涉地块复垦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复垦动态投资需约175.276万元,方案编制费10万元。案发后,陈某的同案人预缴了土地复垦费用60万元。

生效裁判认为,耕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陈某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某等人行为破坏自然资源,造成基本农田丧失种植条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土地复垦费125.276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就其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如逾期不履行,由本院选择媒体刊登判决书内容,所需费用由陈某负担。

通讯员 南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