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风文明扎根百姓日用
□王露璐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乡村社会的重要呈现。近年来,各地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正在逐步形成。但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的乡风文明建设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悬浮化”倾向,难以常态长效。究其根源,在于乡村文明建设与村民生产生活之间存在隔膜,道德要求未能真正融入百姓日常。
泰州学派“百姓日用即道”的命题,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圣人之道,无异于‘百姓日用’。凡有异者,皆谓之‘异端’。”“百姓日用条理处,即圣人之条理处。圣人知,便不失;百姓不知,便会失。”(《王心斋全集》)这些论断强调,道不在高远玄虚之处,而在百姓饮食起居、耕种劳作等日常条理之中;圣人与百姓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道”,而在于对日用之中“道”的自觉程度不同。这一思想承续了“百姓日用而不知”(《周易·系辞》)和“道不远人”(《礼记·中庸》)的传统,并将“道”从士大夫书斋拉回到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强调普通民众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地位。乡风文明建设要真正落地生根,需要回到“百姓日用”之中,从产业根基、制度规范、主体激活三个维度同时发力。
产业筑基,以利益联结夯实“日用”之源。乡风文明建设不能脱离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作为乡村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构成乡风文明建设的根基。
位于江苏泰州的德胜村,受泰州学派“百姓日用即道”的文化浸润,坚持以工业为支撑,同步发展现代农业与文旅融合产业,推动产业发展成果切实转化为村民收入。在此过程中,村民与村集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乡风文明建设获得坚实支撑。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角看,物质富足是乡风文明的必要前提,乡风文明回归“日用”,首先就要回归生产劳动之日用。让文明理念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连接,文明建设才有坚实的物质根基。
制度护航,以移风易俗重塑“日用”之规。乡风文明建设要将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落到日常行为之中,方能获得长久保障。制度的意义,在于把抽象的“德”转化为可评价、可参与、可奖惩的日常行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是重点也是难点,它触及千百年来形成的人情惯习和面子逻辑。单纯依靠宣传引导难以根治陈规陋习,必须将制度融入百姓日用。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商议制定、共同遵守执行的自治规范,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内生约束力。它以“地方性道德知识”为底色,将移风易俗的要求转化为村民认同并遵守的行为准则,使文明规范接地气、有实效。
近年来,泰州德胜村以完善村规民约为抓手,加强乡风文明制度化建设,打出了一套移风易俗“组合拳”。将村规民约修订为朗朗上口的“三字经”;出台“红十条”“白十条”,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进行整治;推行文明积分制,将人居环境维护、志愿服务参与、日常文明举止等纳入量化考评体系。由此,抽象的文明准则嵌入村民公共交往与家庭生活场景,真正实现文明建设扎根百姓日用、融入日常生活。村规民约的修订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公德教育,村民提、大家议、共同定;执行过程又是一次持续的公德实践,好人好事受褒奖,公德失范受惩戒,持续涵养文明新风。制度让文明从“一阵风”变成“日常课”,从“集中整治”走向“常态长效”,推动外在约束逐步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伦理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