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人欠费失联
宠物店起诉维权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丁家鹏)近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寄养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为此类民生类纠纷处置提供了司法参照。
2024年10月,市民张某将宠物狗送至本地一家宠物美容中心寄养,双方签订了书面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限为150天,寄养费用为每日50元。首期寄养期满后,张某未按期接回宠物,该中心继续提供寄养照料服务。
2025年9月,双方经对账确认,张某累计拖欠寄养、洗护等服务费用共计7000余元,张某签字确认欠款并承诺分期偿还。此后,张某仅支付1000余元。同年12月,双方再次签订寄养协议,重新约定后续寄养费按每月1000元标准计算,并约定分期清偿剩余欠款。协议签订后,张某仅支付500元便彻底失联,既未结清欠款,也未领回宠物。宠物美容中心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寄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张某逾期拖欠服务费用、无故失联、拒不领回宠物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清偿欠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法院依法作出认定:双方确认的欠款扣除已付款项后,剩余6500元由张某全额支付;后续寄养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每月1000元标准,持续计算至张某实际取回宠物之日止。对于原告主张的法律服务费,因合同中无明确约定且非维权必要支出,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