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为何不给 老灶具恢复供气?
日期:08-28
燃气公司为何不给
老灶具恢复供气?
市民谢先生来电咨询:我在市区宝带小区有一处出租房,屋内燃气灶购于2017年。去年9月,房子出租给一家公司作为员工宿舍,因为承租方不使用燃气,我便申请办理了停气。眼看租期即将到期,我向燃气公司申请恢复供气,工作人员上门安检后告知,燃气灶使用已超过8年,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换新灶具才可通气。我想问,这台燃气灶从来没坏过,用着一切正常,为啥就不能继续使用呢?
泰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答复:依据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燃气具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应为8年。超期设备虽然在外观和使用上看似正常,但因部分燃气具可能存在性能不稳定、耗气量大、燃烧不完全等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引发燃气泄漏、爆燃等重大安全事故,因此按规范无法为超期灶具开通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