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影院蹦跳攀爬摔伤 家长疏于监护承担主责
日期:08-21
男童影院蹦跳攀爬摔伤
家长疏于监护承担主责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徐敏)母亲带7岁儿子看电影,对孩子长时间在座椅上蹦跳攀爬的危险行为未加制止,导致孩子从高处摔落受伤。事后家长索赔,影院辩称已张贴提示。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监护人严重失职应承担主要责任,影院“只贴警示不巡查”亦未完全尽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影院承担一成责任,九成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该男童在观影期间反复在最后一排座椅上蹦跳、攀爬,其母亲全程未予干预。监控显示,这一危险行为持续了数分钟。
承办法官认为,7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均不足,家长的全程看护是第一道安全防线。母亲疏于监护,是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影院虽在场所内张贴了安全提示,履行了部分告知义务,但针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点,未能落实动态现场巡查机制,未及时发现在影厅内的危险行为并予以劝阻,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短板,因此未能完全免除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影院承担10%的事故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其余包括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等在内的90%损失,均由监护人自行负担。
法官借此案提醒,安全从不是一方的事。家长带孩子进入公共场所,监护必须“全程在线”,切勿因观影、刷手机等分心;经营者亦不能将安全标识“一贴了之”,应针对儿童集中区域落实定时巡场、现场劝阻等动态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意外发生后能及时救助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