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依据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6)苏1202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本人莫国华在此就曾在微信群“专业临时工群”发表侵害黄军成名誉权的不当言论一事,向黄军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 致歉人:莫国华
致歉声明
依据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6)苏1202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本人莫国华在此就曾在微信群“专业临时工群”发表侵害黄军成名誉权的不当言论一事,向黄军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
致歉人:莫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