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国学生及其丧葬礼制
此番发现的买地券部分字迹已损毁不清,但结合买地券的行文格式可以大体推断,墓主身份为清代“国学生”。
所谓国学生,又称国子生、太学生,泛指清代国子监的在籍学生。清代国子监是清王朝最高官学,承担士子肄业、考选职能。清代国子监,来源比较繁杂,分为贡生、监生两类,其中贡生有岁贡、恩贡等六种,监生有恩监、荫监等四种。清朝捐纳之风盛行,捐纳者只需向户部、国子监缴纳银两,便可取得监生资格。
尽管清代中后期“国学生”头衔的含金量日趋下降,但仍属有功名的人。国学生肄业后可通过考职等候授官,若不继续参加科举,一般出任县丞、教谕、训导等基层官职。在基层,国学生的政治社会地位虽不及进士、举人等“上层士绅”,但在地方上依然享有一些普通百姓所不具备的特权。
此外,清代国学生的丧葬礼制,大体遵循“士人”标准,介于品官与庶人之间。如:在棺椁与敛服方面,规定士、庶均用朱棺,但士人须配置复衣、单衣、常服各一件,外加复衾一领,含殓用金银屑三枚,并设铭旌书写死者身份、姓名,而庶人则只用复衾与银屑且不设铭旌。在殡期与葬期方面,规定士、庶均为殡期一月、葬期三月,从去世到下葬约三个月停柩期,品官则可酌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