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
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规范管理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记者8月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用人额度总量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核定的法官员额数量大体相当,并严格控制规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意见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设置为十级。聘用制书记员根据等级执行相应工资待遇,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