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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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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明白纸”,守护“钱袋子”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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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规定》8月1日起施行

一张“明白纸”,守护“钱袋子”

本报讯(记者 刘禹)8月1日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推动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规定》明确,综合融资成本涵盖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也包括违约情形下可能产生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准确反映借款人实际负担。适用范围覆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在信息披露方面,贷款人须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及收取主体,并明确告知,除已明示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息费。此举旨在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承担隐性成本,防止“低息引流、费用拆分”等营销套路。《规定》施行遵循“新老划断”原则,仅对新增业务严格要求,存量业务不受影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金融消保科科长沈华英介绍,监管部门前期已第一时间传达文件精神,指导辖内机构制定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披露方案。同时督促机构通过营业网点海报、面签环节专项提示、手机银行专栏公示等多种方式主动明示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长效管理方面,监管部门要求机构统一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口径、固化披露流程,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重点讲解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的计算口径及披露规范,全面规范个人贷款业务办理。

沈华英指出,近年来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时有发生,既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也影响利率政策效果,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因此出台专项规定十分必要。

以车贷领域为例,泰兴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市民办理“无息车贷”时,商家重点宣传免息,却未集中、清晰告知担保费、服务费等附加支出,直至逾期引发诉讼,借款人才发现实际融资成本远超预期。以往利息、担保费、中介费等分散在多方合同中,缺少统一汇总清单,消费者难以直观核算真实负担。《规定》要求将所有息费合并后一次性明示,旨在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

7月31日,泰州多家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表示,自8月1日起,市民办理装修分期、车贷、个人经营贷等业务,签约前均可获取标准化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贷款利息、担保服务费、保险费等全部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水平逐项列明。

泰州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客户群体以农户、个体工商户为主,线下网点业务占比高。目前已组织基层信贷人员集中学习新规,优化明示表表述,简化专业术语,方便普通群众看懂融资成本构成。办理经营贷、消费贷时,坚持“先明示、后签约”,完整告知全部息费。该行还将持续规范厅堂营销,重点防范口头介绍模糊、成本披露不全等问题,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