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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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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分期还,老友心结解

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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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欠款分期还,老友心结解

——泰州中院柔性化解十余年商事纠纷

□本报记者 顾和平

通 讯 员 蒋慧玲 张海陵

一张欠条,牵出十余年商事纠葛;一纸判决,未能平息双方心中积怨。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昔日的生意伙伴依旧针锋相对。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中院”)审监庭承办法官没有一裁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从双方过往合作中寻找情感突破口,情理法理并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这场横跨十余年的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十年旧账

姜堰区的陈某与海陵区的周某曾是有过多年稳定合作的生意伙伴。2013年,陈某将一批货物存放于周某处,由周某代为作价处理。次年,双方对账,陈某向周某出具一张10万元欠条,注明“过往所有欠条、借条全部作废”,并承诺分期还款。

此后,陈某按约每月偿还1500元,后因经营陷入困境,还款中断。剩余款项一拖就是十余年,周某多次上门、电话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周某起诉时主动作出让步,仅主张6万元欠款,较欠条金额少了4万元。

一审法院判令陈某偿还欠款。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陈某心里始终咽不下这口气:“货物早就抵清了欠款,欠条不过是走个流程。他说旧单据作废,现在又翻旧账反复要钱,哪有这个道理?”陈某遂向泰州中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坚称存放货物的价值足以抵销全部欠款,欠条不应作为有效凭证。

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

周某质问道:“你要是真觉得货款结清了,怎么会连续好几年按月给我打钱?我主动免了你四万块,换来的是你十年的推诿扯皮,换谁不寒心?”

陈某则激动地辩解:“我因经营困难才中断还款,并非赖账不还!这几年我被诉讼折腾得精疲力竭,生意和生活全被打乱了。”

以情促调

面对争执不下的双方,承办法官李乐文没有急于作出裁定,而是与法官助理蒋慧玲一同详细翻阅原审卷宗,逐条梳理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货物抵销是否成立。

法官经研判认为,如果机械地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表面上看程序走完了,但双方长达十年的积怨并未真正化解,后续极可能衍生对抗执行、信访申诉等问题,治标不治本。一个关键细节引起了法官的注意:陈某与周某有着数十年的合作基础,这为调解提供了有利的突破口。李乐文与蒋慧玲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组织双方开展多轮协商沟通。法官没有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像拉家常一样,引导二人回忆早年互相帮衬、共渡难关的点滴往事。同时,法官客观指出,周某起诉时已主动减免4万元,剩余欠款数额并不算大,双方完全有条件谈出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

“一审二审都走完了,你们耗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现在再审审查又要跑腿花钱。程序走到底,不管什么结果,你们这份交情还剩多少?”法官语重心长地说,“生意场上,多一个朋友远比多一个对手有价值。”

二人被这番话触动,对立情绪开始松动,争执的焦点从“争个输赢”悄然转向“怎么解决”。

分期还款

经过多轮情理法结合的沟通,双方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三年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这场十余年的商事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

承办法官李乐文坦言,再审审查阶段的调解难度较高,胜诉方持有生效判决不愿退让,败诉方则寄望再审“翻盘”,对抗情绪更为激烈。简单一驳了之,看似省事,实则容易埋下更大隐患。再审审查应兼顾纠错与矛盾化解。审查工作不能机械司法,对于有多年合作基础的当事人,要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平衡点,通过分期履行等柔性方案,既回应债权人的回款需求,也缓解债务人的经营压力,从根源上消弭矛盾。近年来,泰州中院审监庭针对陈年商事欠款、熟人积怨等类型案件,摸索出“疏导情绪—释法明理—柔性履约”调解工作法,有效减少了程序空转。

借助此案,法官也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商事往来务必完善书面凭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货物抵销是否成立,但陈某仅有口头主张,无抵账确认单或抵销协议,仅凭欠条上的备注无法佐证货款已结清,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经营主体进行货物抵账、对账结算时,务必留存完整的书面文书。此外,诉讼是把双刃剑,调解才是双赢路。多轮诉讼消耗的不只是时间和金钱,更是人情与信任。商事纠纷应当优先选择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以最低成本实现利益平衡,最大限度减少人情与财产的双重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