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际占用人:
2020年1月13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泰海民破字第11号-3《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我公司收储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1号全部资产(不含宿舍)。
2020年7月24日,我公司通知各位腾空、返还实际占用的江洲南路1号资产内的房屋,各位未予配合。
兹我公司再次通知各位,请各位自张贴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腾空、返还实际占用的江州南路1号资产内的房屋;逾期未予腾空、返还的,我公司将依法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泰州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