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出台参与社会治理奖励办法
首批4名群众
因善行义举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李钰 袁泽宇)近日,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向4名群众发放了“参与社会治理”专项奖励。据悉,这是《姜堰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办法》自6月30日出台以来,该局兑现的首批奖励。
6月29日上午9时许,姜堰分局溱潼派出所“生态义警”花国法在巡逻时,发现一只受伤白鹭无法正常飞翔。花国法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并联合周边商户将白鹭妥善安置,随后立即向派出所报告。“生态警长”缪春华、王华赶到现场后,细致检查白鹭伤情,将其带至派出所生态警务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交由专业人员照料。目前,受伤白鹭仍在恢复中,待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被放归自然。经审核认定,花国法和参与看护的商户均符合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奖励条件。事发当日,警方就向二人分别发放了50元奖励。
同一天,另一起善举也温暖人心。当天上午10时许,顾先生匆匆来到溱潼派出所求助,称一块家传手表不慎丢失。经了解,该手表购于1995年,当时花了近八万元,不仅价格昂贵,更承载着特殊的情感意义。事发前一晚,顾先生与朋友聚会小酌,次日酒醒后才发现手表不见了。民警随即根据顾先生的活动轨迹调取沿途监控,逐一排查研判,发现手表于次日凌晨被两名环卫工人捡拾。锁定关键信息后,民警迅速联系环卫管理部门核实,得知环卫工人韦阿姨、顾阿姨已主动将手表上交单位失物招领处。经审核认定,两名环卫工人的行为同样符合奖励条件,警方向二人分别发放了50元奖励。
为持续深化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动“藏蓝有约·堰安联盟”群防群治工作模式落地见效,6月30日,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联合姜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出台《姜堰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在姜堰行政区域内,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的群众,经审核认定后,均可按规定获得5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首批50元奖励虽金额不大,却传递出“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