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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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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柔性化解 “身后债”纠纷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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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既护金融安全,又守民生底线

法官柔性化解

“身后债”纠纷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丁琴)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通过柔性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复杂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7月2日,当事人李某专程向法院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2023年7月,47岁的叶某意外身故。家人在处置叶某名下部分资产用于偿债时,发现其生前留有大额债务。2023年11月,为减轻晚辈负担,叶某父母经公证自愿放弃全部遗产继承权,最终由儿媳李某和未成年孙子继承叶某名下唯一房产。

2025年,某银行将叶某的父母、妻儿四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四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原来,叶某曾于2022年4月向该银行贷款30万元。一审法院判令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银行认为家属隐瞒了资产变现情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后,矛盾焦点极为尖锐:银行坚持要求全额追偿;而叶某的妻儿与父母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一旦房屋被强制执行,这个家庭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李某同时主张,自己此前已代为偿还多笔债务,总额已超所继承遗产价值。

“这不仅是一起债务官司,更关乎一家老小的生计,不能一判了之。”市中院少家庭庭长叶志军确立了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承办法官首先对涉案房产进行专业评估,并逐一梳理遗产明细及代偿账目,以扎实的事实数据消除双方争议。在随后的多轮调解中,法官双向释法明理:向银行阐明若强行全额执行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建议其考量对方实际困难;向继承人明确民法典关于限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引导其正视法律责任。经过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继承人按合理比例一次性清偿债务。目前,款项已足额支付,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叶志军表示,该案的圆满化解是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案件审理中,法院以柔性调解为纽带,既依法维护了金融债权安全,又守住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底线,在定分止争中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