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虾笼引争端
法院调解解心结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范成功 孙智培)一只小小的虾笼,让邻居反目成仇,甚至拳脚相向、对簿公堂。近日,兴化法院在处理这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坚持法理与乡情并重,最终促成双方冰释前嫌。
兴化市戴窑镇某村村民刘老二擅自将虾笼放入邻居赵四叔承包的水塘,赵四叔发现后一怒之下将虾笼丢弃。二人由此发生激烈争吵,并升级为肢体冲突,致刘老二受轻伤二级。事后,赵四叔及其妻子孙大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塘是我承包的,他私自放笼,我扔了怎么还犯法了?”面对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赵四叔满腹委屈。对此,办案法官多次进村释法,厘清责任边界:私自放笼侵犯了赵四叔的承包权,其有权要求赔偿;但造成对方轻伤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承担相应后果。法院综合考虑该案情节,依法判处赵四叔、孙大丫缓刑。
法理虽通,心结难解。赵四叔始终认为对方未道歉,自己不该赔偿。为彻底化解矛盾,兴化法院将调解现场搬到村部的大樟树下,邀请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共同参与。
“四叔,水塘是你的,他不打招呼放笼子确实不对。可为了一只虾笼动手,把人打进医院,理就偏了。邻居好,赛金宝,赔钱不是认怂,是买个心安。”村委会主任的一番“土言土语”,既点破了赵四叔的执念,也道出了问题的症结。同时,村干部也对刘老二直言:“你不打招呼就在人家塘里放笼子,换谁都恼火,以后得守规矩。”
村干部质朴的话语撬开了双方心里的“锁”。最终,赵四叔赔偿了刘老二的医疗费等损失,刘老二也自愿放弃其他诉求。签字和解时,两人互相致歉,紧握的双手让曾经的怒气烟消云散。
(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