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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缴费1.6万元,到期退保只拿1.2万元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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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二十年缴费1.6万元,到期退保只拿1.2万元

本报讯(记者 刘禹)近日,市民黄先生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于2005年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每年缴纳保费839元,连续缴满20年,累计缴费16780元。然而当他近期前往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时,对方只同意退还约1.2万元,远低于他的预期。

黄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他们一家住在兴化市周庄镇边城社区。当时一位熟人自称是太平洋人寿保险兴化支公司的业务员上门推销,向其推荐了这款重大疾病险。

“业务员当时跟我说,这个保险‘有病赔钱,没病存钱’,缴满20年后退保还能拿利息。”黄先生回忆说,他和妻子都只有小学一、二年级的文化水平,面对厚厚一沓保险合同根本看不懂。由于当时他身体不太好,听说缴保费还能拿利息,便当即同意投保。后来,全家搬到海陵区,他每年的保费便转交给太平洋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

今年初,黄先生认为缴费期已满,便前往该公司办理退保,却被告知只能退还约1.2万元。“我交了16780元,退保只剩1.2万元?就算存银行定期,20年下来也不止这个数。”黄先生对此说法难以接受,坚持要求对方至少按1.6万元退保,但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就此事,太平洋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回复记者称,黄先生投保的产品为重疾保障型,保障期限为终身,缴费年限20年。根据合同约定,退保时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该保单目前的现金价值为10281.48元。公司表示,经核查未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为化解矛盾,愿意在10281.48元退保金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偿,将退保金额提高至约1.2万元,然而黄先生仍坚持全额退保,公司已建议其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维权。

转折出现在今年端午节前夕。6月22日,黄先生向记者反馈,太平洋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他,同意全额退还16780元,并要求他在一份协议上签字,承诺撤销所有投诉。黄先生签了字,但保险公司表示还需与兴化支公司协调,退款要等到端午节后才能到账。截至记者发稿,黄先生的银行账户仍未收到退款。

黄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比如此前有媒体曾报道,南昌市民叶先生投诉太平洋人寿,业务员向其推销时称是“10年到期可退保的分红产品”,结果其签下的却是终身寿险保单,三份保单累计缴费18万元,退保时只能拿到约9万元现金价值。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指出,部分保险代理人将“缴费期满”与“退保取回本金”混为一谈,甚至承诺“退保还有利息”,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事实上,终身型保险缴费期满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往往低于已交保费总额,这是保险产品前期扣除保障成本和运营费用所致。

上海市协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并非已交保费总额,而是扣除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后的累积值,许多消费者对此存在误解。刘小峰强调,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有义务明确告知退保规则,并在合同中清晰载明现金价值表。若投保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业务员存在夸大收益、隐瞒退保损失、虚假承诺“缴费期满可全额退”等误导行为,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