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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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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养老居所被查封 法官上门办案解心结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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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唯一养老居所被查封

法官上门办案解心结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陈颖鹏 顾新燕)住了近十年的房屋突然被法院查封,两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心急如焚。近日,兴化法院以“上门办案+实质解纷”的温情举措,成功为老人守住唯一养老居所。

2023年,某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叶某等人诉至兴化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叶某等人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叶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叶某名下的一套房产。

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案外人于某、顾某夫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已于2016年向叶某购买该房,入住近十年。该房屋系其晚年的唯一养老居所,若被强制执行,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

办案法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于某夫妇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较高。但案件仍存在两个关键疑点:一是缺乏完整的购房款支付流水,二是被执行人叶某出具的房款收条时间早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与交易习惯不符。

为查明案件事实,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于某夫妇,指导其补充收集关键证据,以证明其已实际支付购房款,并在法院查封前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同时,法官引导老人回忆合同与收条时间不一致的缘由,以及一直未能办理过户的具体情形。

为进一步核实真实情况,办案法官主动协调银行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案涉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将“法庭”搬至老人家中。

在现场,于某夫妇出示了购房合同、收条、原始产权登记证书、购房款的支付流水、水电费发票、物业费收据等全套证据原件。

夫妇俩解释,签订合同时,因笔误将日期写早了。经现场核对,购房款流水与收条时间完全一致;该房屋因属经济适用房,待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叶某已下落不明,导致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

面对扎实的证据,银行代表最终同意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得知这一结果,于某夫妇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下一步,办案法官将与执行局沟通协调,继续深挖被执行人叶某的其他财产线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