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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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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案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欺诈认定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司法实践中,对于经营者“欺诈故意”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各法院思路并不统一。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主张欺诈,须由消费者对经营者“明知并故意隐瞒”承担举证责任,直接证明经营者主观状态;另一种观点则采用过错推定思路,即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一般即可推定其具有欺诈故意,除非经营者举证证明不存在故意。

本案中,原告已提交推定链条及报告之间的对比分析,指向被告“明知”的主观状态,但法院仍要求原告对隐瞒行为直接举证,在第三方平台明确表示不保存历史原始记录、客观上无法调取原始数据的情形下,未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亦未要求被告就报告真实性及已尽合理查验义务举证。这一处理方式,实质上使消费者在信息弱势与客观举证不能的双重困境下,仍需承担全部举证负担。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计初衷,是通过提高欺诈成本实现威慑。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不同选择,直接决定了该制度在实践中能否被有效激活。这一问题,值得在个案之外持续关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陈某的例子绝不是孤例,买卖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二手车交易出现如此多争议的重要原因。商家则掌握着二手车质量的全部信息,可以选择隐瞒或者故意编造信息误导消费者,将二手车尽快卖出去,从中牟取利益。相关检测平台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出现消费问题之后的协商解决以及权益维护都存在不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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