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
主城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和河道综合整治的
决议》《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保护和开发市区环城河风景旅游资源尽快把
环城河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决议》的决定
(2026年6月24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主城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和河道综合整治的决议》《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和开发市区环城河风景旅游资源尽快把环城河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决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