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落空 法院判令返还1500万元款项
日期:06-19
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落空
法院判令返还1500万元款项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兴法萱)近日,兴化法院审结一起标的额达1500万元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全额返还原告甲公司支付的合作款项。
事情要回溯到202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将其持有的《春晚go青春》《瑞虎迎新春》两项大型活动的独家承办资格授权给甲公司,服务内容包括直播策划、选品及带货等核心事项。
协议生效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500万元合作款,但乙公司始终未按约定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沟通协商,均未达成解决方案,无奈之下诉至兴化法院。
“这笔投资打了水漂,直接导致我们企业资金链紧绷,多个项目被迫停滞,经营一度陷入绝境。”庭审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难掩焦虑。
兴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面梳理了合作协议、银行流水及往来函件等证据,认为乙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交付约定的活动承办资格,导致甲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尽管法院已依法向乙公司释明法律责任,但其仍拒绝履行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乙公司因自身未能与直播平台达成合作,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面对甲公司的多次沟通与催告,乙公司始终未能给出解决方案,导致甲公司不仅项目落空,还陷入了资金周转困难的泥潭。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据此,兴化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全额返还1500万元合作款。
“法院的公正判决,给了我们诚信经营的底气!”甲公司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