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翡翠城“转供电”, 为何没有多退少补?
日期:06-12
金通翡翠城“转供电”,
为何没有多退少补?
市民来电反映:我是海陵区金通翡翠城沿街商户,我们商铺使用的是“转供电”,也就是说电费不是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取,而是由小区物业代收。物业每月在国网公示电价基础上,上浮10%向商户收取电费。根据规定,“转供电”代收费用应执行多退少补,且收支情况要对外公示,可我从未见过电费公示,物业也没有办理过退费或差额补收,难道每月电费都是不多不少无差额吗?
中海物业金通翡翠城项目处崔经理答复:根据省发改委相关通知,转供电主体可选择两种方式收取电费。第一种方式,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第二种方式,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金通翡翠城商户电费统一采用第二种收费模式。实际核算中,物业在电价上浮10%抵扣损耗后,仍需自行补贴部分损耗费用,因此年度核算后无多余款项可退还,同时物业也未向商户再收取差额费用。此外,小区2025年度转供电代收电费收支明细,已于今年3月在小区东门南侧公示栏完成张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