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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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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家属 12年后获得赔偿金

日期: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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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无名氏”家属

12年后获得赔偿金

我市一法援案件入选全省典型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近日,省司法厅通报2025年全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无名氏”家属李某民等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入选,系泰州市唯一入选的案件。

2013年8月,某物流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货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致使其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由于该行人身上无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查明其身份,公安机关提取其DNA后上传至数据库,依旧未能比对出身份信息,随后依法委托殡仪馆对遗体进行火化。2024年8月,在某公益寻亲组织的帮助下,死者被确认为山东籍李某,李某民为其父。靖江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了解到李某民家境困难,立即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并指派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沈枭律师承办此案。

沈枭整理证据后,协助受援人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各方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适用标准。

沈枭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应当适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区分城乡居民标准。李某长期在江苏城镇务工,应按照其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并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李某的两个未成年孩子长期在城镇生活,被扶养人生活费亦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至十八周岁。

2025年4月,靖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标准应适用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亦应适用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经靖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目前,所有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这起跨度长达12年的案件最终结案。

援助律师沈枭表示,该案既体现了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也为今后办理类似“无名氏”及跨法规时段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