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口头约定“月薪”,“被辞”后工资如何索回

日期:06-05
字号:
版面:第A03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口头约定“月薪”,“被辞”后工资如何索回

本报讯(见习记者 薛昕桐 记者 鲍仁)近日,来自无锡江阴的屈师傅向本报热线反映,他自2020年起入职姜堰区某工业窑炉制造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某型号化工炉销售、生产方面的业务支持。2025年初,他突然接到公司电话,通知其已被辞退,至今仍有1.6万元工资未结清。屈师傅认为,“我们口头约定了月薪,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劳动关系实际存在,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督促企业将拖欠工资发放给我。”

今年54岁的屈师傅在行业内工作了近30年,攒下不少技术、人脉资源。他告诉记者,自己和企业老板王先生是在一个行业交流群里认识的。2020年开始,他利用自己的技术资源,帮公司推销特定型号的化工炉,业务谈成后,还要负责该产品生产、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当时口头说好,每个月税后1.5万元,谈成一笔业务还有提成。”屈师傅表示,此前他也以这种工作模式为靖江某企业提供服务,并成功为企业建立了业务关系。

为证明自己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屈师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企业曾使用的资质介绍文档,其中明确写着屈师傅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时,他还向记者提供了银行流水,显示公司几乎每个月都会向其个人账户打款。“每个月固定打钱给我,公司也给我安排了职务,这还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吗?”屈师傅坦言,他虽然拿工资、有职务,但确实不需要到公司去坐班打卡,也未要求公司缴纳社保。

就双方劳资关系,该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则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王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屈师傅声称自己掌握某型号化工炉的核心技术,并且在行业内拥有不少人脉资源,双方才决定开展项目合作,并非雇用屈师傅作为企业职工。“我们口头约定每个月给他发一笔生活费,截至2024年底,我们已经付给他40多万元。同时,他承诺过,这笔钱的税费全部由他本人承担。”王先生表示,之所以解除合作,是因为屈师傅这么多年来并未给企业带来任何一笔业务。

以“智囊”“顾问”的形式为企业服务,算是劳动关系吗?泰州市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前确实有部分企业将部分工作流程外包出去,比如法律顾问、技术顾问,这就不算劳动关系。“屈师傅这种情况,算不算劳动关系,要看他是否服从公司的考勤、管理,企业有没有给他交社保等等。如果他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可以先向属地人社局寻求帮助。”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姜堰区人社局。该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从现阶段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屈师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该局正在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处理。“不管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把约定停留在口头。口头约定的‘薪酬’‘生活费’‘提成’,一旦发生纠纷,谁都说不清楚,最终受损的是双方的信誉和权益。”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姜堰区人社局了解到,调解工作已初步取得成效,双方就相关费用已基本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