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1202执138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礼娟与被执行人李素兰(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2108819740906××××)名誉权纠纷一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 (2025)苏12民终33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李素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泰无聊网站显著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陈礼娟赔礼道歉,为陈礼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需经一审法院审核,声明发布后十天内不得删除)。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李素兰未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陈礼娟的申请执行请求,本院将判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李素兰以用户名“郑意”的网络用户多次在泰无聊网站发帖发表言论,指称陈礼娟“妇德薄恶劣,为媳不孝不顺,凌虐公婆,悖逆人伦”“敲诈夫君”“贪得无厌”“不诚、可耻”“狡黠之徒”“不配教书育人”等,发表的言论明显具有侮辱性,侵害了陈礼娟的名誉权。李素兰应向陈礼娟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