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私用压岁钱买宠物,家长能退货吗
日期:05-29
孩子私用压岁钱买宠物,家长能退货吗
法院:买卖合同无效,商家应返还钱款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葛玉婷)初二学生小罗未经家长同意,私自用2000元压岁钱购买宠物猫,家长发现后要求退货,商家以“孩子个子高”为由拒绝。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近日,靖江法院审理认为,超出未成年人能力范围的交易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经法官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了相应款项。
2025年春节刚过,初二学生小罗揣着长辈给的压岁钱,独自走进一家宠物店。看着笼子里毛茸茸的小猫,小罗越看越喜欢,当场掏出2000元,买下了一只宠物猫。
小罗的母亲发现家中多了一只猫,一问才知道是孩子用压岁钱买的,当即表示不同意,并带着猫返回宠物店,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一口回绝:“这孩子长得高,看着根本不像小孩子。我为了调货,额外花了不少成本呢。现在钱货两清,凭什么退?”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小罗的母亲诉至法院。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长辈给孩子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予行为。压岁钱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孩子。但未成年人无权随意大额消费。同时,商家负有审慎核验义务,未成年人私自大额消费的交易效力需依法界定。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罗14周岁,还在上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罗花费2000元购买宠物猫的行为,已超出日常生活、学习的合理范畴,且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因此,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小罗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事后明确表示不同意这笔交易,拒绝追认;同时,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综上,法院依法认定该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商家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在扣减部分合理损失后返还剩余款项。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压岁钱的所有权归孩子所有,父母享有保管权。未满八周岁的孩童无自主支配能力,压岁钱由父母代为管理,仅可用于孩子学习、生活、医疗等正当用途;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自主进行小额消费,大额消费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商户经营时需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面对疑似未成年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的情况,应主动核实年龄,谨慎完成交易,避免因合同无效引发经济纠纷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