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黑科技”进藏途中全程无法启用
法院:销售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赔偿车主1万元
□本报记者 顾和平
通 讯 员 吴 笛 冯雅颂 栾艺伟
一场发布会上展示的车载无人机跟拍功能,让计划自驾进藏的张先生充满期待。为此,他斥资近40万元购置了搭载该系统的越野车。然而,当他踏上进藏旅途后,这项核心功能却全程无法启用。张先生将销售方、生产商等一并诉至法院。靖江法院经审理,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
科技营销
2025年3月,国内某知名车企举办智能车载无人机系统新品发布会。绚丽的大屏上,一款硬派越野车缓缓驶出,车顶搭载的小型无人机现场演示一键起飞、智能跟拍、动态起降等五大核心功能。画面中,无人机在车辆上方自主飞行,多角度拍摄越野车行驶画面。尽管发布会全程标注有“广告创意,产品功能请以实际交付为准”的提示字样,依旧未能减弱这项功能的科技魅力。正计划自驾进藏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被发布会展示的效果深深吸引。
发布会结束次日,张先生便通过靖江某汽车俱乐部,订购了一辆无人机版越野车,并支付1万元定金。随后,张先生以其公司名义与苏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以近40万元的价格购得这款搭载车载无人机系统的越野车。
车辆交付后,张先生就车载无人机操作事宜向销售公司咨询,却未得到清晰明确的解答,销售人员仅简单告知:“功能都在车上,可以慢慢摸索。”
期待落空
不久后,张先生驾驶新车开启西藏之旅。可行驶途中他才发现,车辆搭载的车载无人机系统完全无法启用。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再次联系销售方,客服建议他前往该品牌在拉萨的授权店进行检查。张先生遂专程从阿里地区驱车赶往拉萨,却被告知无法解决。几经周折后,销售方客服才告知:该车载无人机系统尚未开放,相关功能将逐步解锁。
2025年5月,在张先生购车近两个月后,销售方先后两次为他的车辆进行软件升级,最终开放了无人机的全部宣传功能。可此时,张先生已经结束西藏行程,返回江苏。
张先生原是奔着无人机功能购车,然而在关键行程中该功能无法使用,还额外产生了奔波成本。他认为销售方和车企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遂将汽车俱乐部、销售公司及生产商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车款、定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判赔
靖江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车辆本身不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生产商的宣传行为系对智能系统技术潜力的合理展示,并已通过提示对宣传内容与实际交付产品的差异进行了明确告知,且在购车后两个月内通过OTA升级兑现了全部宣传功能,符合智能汽车功能迭代的一般行业规律,因此不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认为,相较于传统汽车,智能汽车以车载智能系统为核心竞争力,功能分阶段开放、OTA升级迭代的特性,决定了销售者应承担高于传统汽车销售者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明确告知、售后支持、合理期待保护三个方面。若销售方未充分履行义务,并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销售公司在交车时以及张先生提车后咨询无人机操作事宜时,均未能及时、明确告知车载无人机功能的开放进度,导致张先生在未知情的情况下安排进藏行程;张先生旅途中发现该功能无法启用后,销售方未能提供实质性售后协助,导致张先生往返奔波,进一步扩大了财产损失,存在履行瑕疵。此外,张先生高价购买该车,对宣传的智能功能抱有合理期待,但销售公司因未充分履行告知、协助义务,导致张先生的合理期待落空并产生实际财产损失,侵害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