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
声明人:泰州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泰州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致:政府部门、公司客户、合作伙伴、银行等所有相关方
事由:关于泰州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龙窝口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涉嫌私刻公司印章一事。
近日,声明人获悉,龙窝口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亦未取得声明人同意,擅自私刻了泰州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的法定名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下称“私刻印章”)。对此,声明人郑重声明如下:
1.私刻印章无效:上述私刻印章不代表合伙企业意志,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任何以此私刻印章加盖的文件、合同、协议、借据、承诺书等文书,均属于无效或伪造文件,合伙企业及声明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醒:敬请各合作方及第三方注意,在收到以合伙企业名义出具的文件时,务必与声明人联系核实(联系人:刘国强,联系邮箱:1123632468@qq.com)。
3.责任追究:龙窝口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私刻公章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印章罪”),声明人已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追究其民事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4.后续处理:声明人已发函要求合伙企业及龙窝口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交出并销毁全部私刻印章。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泰州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