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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日期: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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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3月1日,《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泰州知识产权工作迈入法治化、系统化、精准化的新阶段,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接着市场,是城市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要素。为全面展示《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度创新与核心亮点,本文从回应发展需求、促进创造运用、完善保护格局、强化服务管理、彰显地方特色五个维度,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一、回应发展需求

破解实践难题

近年来,泰州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泰州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25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25600余件,有效注册商标近11万件,累计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49家。然而,我市在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质量、保护力度、服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高价值专利占比不高、高校院所专利转化率偏低、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服务机构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亟待解决。

制定一部贴合基层实际、体现发展需求、彰显“泰州辨识度”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既是固化已有经验、弥补制度缺失的现实需要,更是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法治预期、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涵盖总则、促进、保护、服务和管理以及附则,系统构建覆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框架,为泰州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二、突出创造运用

全方位赋能产业

知识产权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为打通创新成果转化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条例》在产业布局、高价值培育、存量盘活、权益分配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一)聚焦“大海新晨”产业体系,前瞻布局高价值专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要求,围绕生物医药、健康食品、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化工以及新材料、新智造、新能源等产业,加强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研发,形成具有市场控制力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直接呼应泰州“大海新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旨在通过专利导航和高质量创造,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盘活存量专利,推动“图纸”变“产业”。针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存在大量“沉睡专利”的问题,《条例》第十六条提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专利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构建可转化专利清单,按照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意味着泰州将建立常态化的存量专利转化对接机制,让实验室里的“工程图纸”加速转化为市场上的“硬核产业”。

(三)鼓励产学研协同,开发专利密集型产品。《条例》第十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开发专利密集型产品。同时,第十七条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完成人,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从源头激发科研人员转化动力。

(四)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提升话语权。《条例》第十一条专门提出建立健全专利和标准融合创新机制,支持专利权人将自主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将有助于泰州企业将技术优势上升为规则优势,在行业竞争中掌握更多话语权。

三、完善保护格局

全链条护航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条例》第三章进一步完善“严、大、快、同”协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从行政、司法、社会共治等多个维度织密保护网。

(一)严保护:落实惩罚性赔偿,开展公益诉讼。《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防止和纠正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支持受损害的组织或个人提起诉讼,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二)大保护:部门协同,“行政+司法”联动。《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建立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包括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案例发布等。同时,第二十九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等成立知识产权调解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三)快保护:推进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市(区)根据特色产业申请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将大幅缩短侵权判定和维权周期,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救济渠道。

(四)同保护:关注非遗、老字号,组建产业链联盟。《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规定,加强泰州早茶习俗、淮剧、溱潼会船、靖江宝卷、传统木船制造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老字号、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六条推动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通过共享侵权线索、开展联合维权,共同防范风险,既体现对本土文化的尊重,也契合集群产业协同保护的现实需求。

此外,《条例》第三十条还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泰州分中心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服务管理

全要素保障创新

知识产权的高效运行离不开优质的服务和规范的管理。《条例》第四章聚焦公共服务、人才建设、行业监管三大要素,为创新主体提供坚实保障。

(一)公共服务:建体系、推导航。《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发布服务清单和流程,推动公共服务平台与行业、产业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第三十二条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提供精准指引,将有效降低创新主体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成本,提升决策科学性。

(二)人才建设:引育并举,精准对接。《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人才计划体系,建立健全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人才与本地产业、企业精准对接。同时鼓励高校与企业、服务机构联合培养实务人才,有助于破解当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短缺、供需错配的难题。

(三)行业监管:严惩严重违法,净化服务市场。针对部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存在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恶意抢注等乱象,《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加强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第三十六条对重复侵权、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限制表彰奖励等惩戒措施,将有效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良性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彰显地方特色

体现“泰州辨识度”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条例》立足泰州实际,坚持“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力求条款务实管用、措施精准有力,在多个方面展现出鲜明的泰州元素。

(一)紧扣泰州产业。《条例》突出“大海新晨”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加强生物医药、健康食品、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布局,既契合泰州作为“医药名城”“船舶之都”的产业底色,也为未来产业升级指明方向。

(二)紧盯泰州文化。《条例》第九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展示泰州学派、里下河文学、施耐庵、郑板桥、梅兰芳等文化标识。第二十四条要求加强泰州早茶习俗、淮剧、溱潼会船、靖江宝卷、传统木船制造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让法律条文充满人文温度,也有助于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激活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三)紧抓泰州“土特产”。《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加强靖江香沙芋、泰兴白果、兴化大闸蟹、姜堰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介,引导其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推动从“产品”到“名品”的跨越。同时,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资源信息名录,为特色农产品品牌化、产业化提供法律支撑。

这些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条款,使得《条例》不仅是一部“管用”的法,更是一部“有根”的法,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随着《条例》落地施行,泰州知识产权工作将迈上新台阶,为激励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

●陈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