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虽无责任
酒驾难逃处罚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朱昌旺 欣交轩)近日,兴化市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轿车驾驶人徐某本是受害方,却因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最终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4月7日清晨5时许,兴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安丰中队接报,在229省道与安丰镇区北环路交叉路口,一辆轿车等候红灯时被后方轻型货车追尾。交警到场判定货车驾驶人负事故全责,徐某无责。处理事故时,民警发现徐某全程佩戴口罩,遂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30.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徐某交代,他于6日中午饮酒至下午2时许,自以为酒精已代谢完毕,便驾车来兴化钓鱼,不料因追尾事故而被查获。
最终,徐某虽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因酒驾被依法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