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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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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多赢,海陵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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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信用修复前移,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宽限期

一案多赢,海陵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王海宾)近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汇入海陵法院执行账户,一起跨度长达五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顺利执结,涉案21.3万元赔偿金及罚金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李某在电话中向承办法官致谢:“要不是法院给了我六个月的宽限期,我真没办法拓展业务、赚钱还债。感谢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

2025年9月9日,远在福建、曾因销售假冒减肥药涉案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海陵法院承办法官,表达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意愿,并第一时间将罚金缴至法院执行账户。刑事判决确定的罚金义务履行完毕后,剩余的公益赔偿款一时难以落实。李某向法院申请六个月的履行宽限期,承诺在2026年3月15日前付清8万元赔偿款,其间名下不动产保持查封状态,法院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以下简称“限高”)措施,以便其通过经营活动偿债。

合议庭经综合评估认为,李某受限高措施影响,出行和商务洽谈严重受限,经营运转近乎停滞,缺乏稳定收入来源。该案为刑庭移送的公益诉讼案件,无对应申请执行人可征询意见。合议庭一致认为,善意文明执行绝非无原则地放松标准,而是在守住公共利益底线的前提下,帮助有履行诚意的被执行人维持“造血功能”。案件执行期间,法院保留不动产查封措施,即使宽限期届满后仍未履行,也可随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若继续维持限高措施,被执行人李某没有收入来源,剩余赔偿款将长期难以执行到位,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海陵法院打破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才可开展信用修复的常规思路,将信用修复关口前移,依法给予李某六个月的履行宽限期,并暂时解除限高措施。宽限期内,承办法官持续跟进督促履行。李某成功对接三家长期合作客户,仅用五个月便凑齐8万元赔偿款,提前缴至法院执行账户,案件圆满执结。

海陵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限高等强制执行措施成为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因强制执行措施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失去收入来源,不仅极易形成执行僵局,长期占用司法资源,还可能衍生出经营主体被迫注销、从业人员失业等社会问题。此次执行既确保了公益赔偿款足额执行到位,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帮助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经营,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该院将继续探索类案灵活执行机制,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经营主体纾困发展需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