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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的“怪”

日期: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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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坡子街       上一篇    下一篇

郑板桥的“怪”

□焦金芝

在清代康乾年间的艺坛与官场,郑板桥(1693—1766)无疑是一个极具辨识度的“异数”。这位被列入“扬州八怪”的文人,以“六分半书”的奇崛书法、兰竹石的极简画作、为民请命的耿直为官、明码标价的卖画宣言、难得糊涂的处世哲学,给自己打上了“怪”的鲜明标签。但他的“怪”,不是贬义的乖戾偏执,而是冲破世俗桎梏、坚守本真自我的真风骨、真担当与真性情。

郑板桥的艺术之怪,首先表现在书法上。中国的书法是讲究法度的,八分书(隶书),尽管说法不一,但已成正统。郑板桥不满于传统书法的刻板规范,他把篆、隶、楷、行、草结合起来,创造出一种介于隶、楷之间的独特书体——六分半书。在字体上,由于少了一分半,结构不正,表现为多斜;在全篇布局上,这些字大小不一,如乱石铺街、纵横错落,于变化中求得一种整体效果。有推崇者称赞“板桥作字如写兰,波磔奇古形翩翻”,也有反对者批评“此欲变而不知变者”。尽管褒贬不一,但不可否认郑板桥为求新而付出的努力。这种对形式的突破,表面看是技术上的奇巧,内里却是对既定美学秩序的反叛。

康乾年间,画坛的正统是继承了宋元以来的山水画,朝廷所好的是“壮美山河”,士大夫所喜的是“行云流水”。而郑板桥却一生只专注于兰、竹、石,这种极端的题材专一性是其不合作态度的一种表达。他自喻“四时不谢之兰,百节长青之竹,万古不败之石,千秋不变之人”,将人格理想完全投射于三种物象之中。他的画几乎都有题词,正是弘扬兰、竹、石所寄托的精神。兰、竹、石在板桥的笔下已然成为一种艺术的符号,一种精神的象征。同时,他强调从生活中提炼艺术,如画竹“多得之于残窗粉壁,日光月影之中”,反对拘泥于成法,主张“十分学七要抛三”,重视独创性与风格多样化。“未画之先,不立一格;既画之后,不留一格”,这种敢于挑战传统、勇于突破束缚的创新思想,尽显其文人风骨。

郑板桥的为官之怪,主要表现为其为官清正廉洁、行事耿直坦荡,这与当时的官场生存之道不相符。出身贫寒的他,科举和仕途之路均十分坎坷,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40岁中举人,44岁中进士,50岁才步入仕途,先后任山东范县、潍县知县,61岁因得罪豪绅而罢官。在任期间,他完全没有官僚的圆滑世故,反而以“怪招”践行着为民做主的初心。

在范县任上,郑板桥下令在县衙墙壁上凿出百余个孔洞,直通街市。众人对这一惊世骇俗的做法大惑不解,他竟回答说:“出前官恶习俗气耳。”以此向当地百姓表明他与前任贪官不一样,愿意接近黎民百姓,当一名清官。他认为做个好官,不应该有“官架子”“官样子”——让百姓怕你、不敢靠近你,所以平常外出,都是便装简行,非不得已,从不坐轿。

在潍县任职时,恰逢山东大饥荒,饿殍遍野,郑板桥不顾“先请后赈”的官场规矩,当机立断开仓放粮,缓解灾情。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触怒了上级官员,最终被诬告罢官。罢官离任时,他的全部家当仅有三头驴子:一头驮着自己,一头驮着书籍,一头驮着随从,与其他官员离任时的车马喧嚣形成了鲜明对比。“一官归去来”,是对他清廉为官、坦荡行事的最好注解。

郑板桥的人生态度,体现在其两幅流传甚广的四字题词上,一为“难得糊涂”,一为“吃亏是福”。前者三分自勉,七分牢骚,“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放一着,退一步,当下心安,非图后来福报也”,看似是教人装糊涂,实则是对现实困境的自我宽慰与精神超脱;后者三分牢骚,七分自勉,“满者损之机,亏者盈之渐。损于己则益于人,外得人情之平,内得我心之安,既平且安,福即在是矣”,将世俗的算计与精明摒弃,以豁达的胸怀接纳生活中的不完美。

在人际关系上,郑板桥对乡亲们充满深厚感情。在写给堂弟郑墨的家书中,多次嘱咐其要善待邻居、亲属,絮如妇人,感人肺腑。如《范县署中寄舍弟墨》中写道:“敦宗族,睦亲姻,念故交,大数既得;其余邻里乡党,相周相恤,汝自为之,务在金尽而止。”

罢官回到扬州后,郑板桥为了生计“明码标价”卖画,自定润格(价目标准):“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这种坦荡的金钱观,打破了文人“耻于言利”的虚伪面纱,尽显其真性情。

郑板桥的“怪”,与其幼时的孤贫、成年后的穷困、科举之路的坎坷,以及所处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这些“怪”相,实质上是其独立人格的外在显现——不迎合世俗、不官僚主义、不卖弄清高,背后贯穿着的是其对真善美的执着追求和对假恶丑的深恶痛绝。这些优秀品质,经过时间的沉淀更显价值意义,值得我们学习继承并发扬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