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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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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泰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453家,净增单位1013家;新开户人数5.45万人,净增人数1.07万人;实缴单位11134家,实缴人数50.96万人,缴存额91.11亿元(含年度结息3.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33%、13.55%、7.12%。2025年末,缴存总额89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8%;缴存余额281.04亿元,同比增长10.3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5年,25.41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81亿元,同比增长3.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3%,比上年减少2.73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610.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31.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3%、33.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4.81亿元,靖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74亿元,泰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6.49亿元,兴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91亿元,姜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22亿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19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73亿元。其中,市中心13.87亿元,靖江分中心4.79亿元,泰兴分中心6.48亿元,兴化分中心2.75亿元,姜堰分中心4.15亿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1.6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4万笔514.23亿元,贷款余额18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6.49%、-1.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32%,比上年末减少7.7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2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823笔3.26亿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8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2.10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新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98.25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2笔539142.45万元,累计贴息34081.9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0.12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78亿元,1年以上定期66.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4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72889.26万元,同比下降1.12%。存款利息17876.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008.8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42602.16万元,同比增长3.36%。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40406.7万元,归集手续费1373.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3.9万元,其他98.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30287.1万元,同比下降6.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1.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77.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31.59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7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584.97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39.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7485.8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8762.88万元,靖江分中心提取5771万元,泰兴分中心提取5897万元,兴化分中心提取3364万元,姜堰分中心提取3530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提取1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382.06万元,同比下降0.6%。其中,人员经费2115.31万元,公用经费129.53万元,专项经费1137.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82.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15.31万元、129.53万元、1137.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33.19万元,不良率0.29‰,其中,市中心0.39‰,靖江分中心0.12‰,泰兴分中心0.27‰,兴化分中心0.27‰,姜堰分中心0.16‰,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0.2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39.63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9.43%,非企业单位占29.67%,灵活就业人员占0.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8.36%,非企业单位占8.12%,灵活就业人员占13.5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24%,租赁住房占11.96%,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以及出境定居提取,其他占9.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89.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72%,比上年末增加0.68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3.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6.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2.1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4.27%,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3.5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9.48%,30岁-40岁(含)占45.02%,40岁-50岁(含)占19.38%,50岁以上占6.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5%,比上年减少20.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度,租房提取19.85万人次,共计7.75亿元。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31笔,共计495.62万元。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42笔,共计219.4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发放贷款65笔,共计6832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92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137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泰房委办发〔2025〕1号)。职工离职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职工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后每月缴存额还有剩余的,可以继续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

(2)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房委办发〔2025〕5号)。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24000元/年提高至30000元/年。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的,每月划转金额上限从1000元提高至1250元;扩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职工购买泰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从购房人、配偶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

(3)出台《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泰房委办发〔2025〕7号)。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缴存人家庭有两套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或者分别支付各套住房的物业费。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房委办发〔2025〕5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5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105万元。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4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提高“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家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男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女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3周岁(高级职称并聘用或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放宽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对在本市购买住房的退役军人(退役时间在6个月内),视同正常缴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对以“房票”类补偿(或奖励)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出台《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泰公管发〔2025〕15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巩固“五标”成果,切实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中心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现场标准化、办理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考核标准化的规范化服务窗口。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规范窗口工作人员仪表形象、服务用语、柜面服务、业务处理及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服务承诺制度,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主动热情、亮牌办公、廉洁高效;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梳理各项业务,明确办理时限,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现每笔业务受理有记录、过程可查询、结果可反馈、逾期能督办;强化过程监管。对受理事项实行逐项跟踪、全程监督,定期调度工作进度,持续提升办理效率。自中心推进“五个标准化”服务建设以来,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显著提升,赢得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升级政务服务体系。年内优化创新“高效办成一件事”、“三个免于提交”“一网通办”等事项,重点上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注销一件事”等13项线上便民服务事项;严格落实“五个标准化”服务要求,常态化开展全市窗口服务交叉检查、内训师业务培训及服务技能竞赛,实施“流动红旗”“季度之星”评比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品牌深化年”效应,创办“热线简报”着眼热点问题,持续推进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的转变。2025年跨省通办延时率降至4%,窗口实现“零投诉”,连续四季度群众满意度100%,累计收到12345表扬工单21笔、群众锦旗7面。

3.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组合贷款联合审批。中心持续探索优化组合贷款业务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工作联动、业务聚合、流程再造,形成联合审批机制,做到组合贷款一盘棋谋划、一次性办好。2025年中心与江苏银行试点合作,已实现组合贷款“一站式”办理审批。职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可直接至银行相关柜台办理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受理和签约工作。2025年江苏银行试点建立以来,受理“一站式”贷款21笔,极大地简化了组合贷款办理流程,为贷款职工提供了便利。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筑牢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防线。中心坚持不懈抓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年度测评保持合格;首次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整体风险等级评定为“很低风险”;首次开展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为后续规范密码应用、整改安全隐患明确了方向。

2.深化“一件事”与“一网通办”改革。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要求,中心扎实推进相关业务功能软件开发工作,已完成公民“身后一件事”、“长三角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一网通办”、单位网厅新增“机关事业单位网络身份登录方式”等功能开发,并正式上线运行。

3.扎实推进数据治理与质量提升。数据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数据总体质量率稳定在99.1%;数据指标合格率达到65.91%,首次突破60分关口;常态化开展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征信数据,数据合规率始终保持100%。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营业部在2025年度长三角住房公积金劳动和技能竞赛中获得集体三等奖。

宋崇在2025年度长三角住房公积金劳动和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度无行政处罚,本年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3笔。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