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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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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守护里下河“生态绿”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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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跨区域倾倒固废危废案多发

以法为盾守护里下河“生态绿”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范成功)3月25日,兴化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工作白皮书》,通报该法庭成立以来的审判成效、案件态势、重点举措,并公布9起典型案例。

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于2024年3月28日正式挂牌,同年12月省高院明确其负责审理泰州市姜堰区、兴化市和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阜宁县的全类型环境资源案件。截至目前,该法庭共受理案件58件,审结41件,司法保护区域生态的职能作用逐步显现。

白皮书显示,该法庭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刑事案件占比达62.3%,以污染环境、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为主;二是污染环境类案件高发,且多为跨区域甚至跨省倾倒固废、危废案件;三是行政审判实现突破,成功办结首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有力推动了“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落地见效。

在依法惩处环境犯罪方面,法庭坚持最严司法尺度,办结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审结建湖“2·18”跨省非法填埋固废案、跨区域非法倾倒废酸案,23名被告人共赔偿生态修复金3670万余元;审结非法电捕鱼案件,判决8名被告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178万余元;依法严惩干扰环境监测数据、暗管排污等犯罪行为,对7家单位、57名被告人判处罚金663.95万元。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法庭发出泰州首份“护鸟令”,并通过恢复性司法实践,推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落地见效,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

现场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因封建迷信填塘破坏生态的案件极具警示教育意义。阜宁县某村村民田某因迷信自家门前水塘会影响风水,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联系朱某用来源不明的废砂填埋水塘,导致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周边村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事发后,两人拒不履行清理修复义务,当地环保部门责令村委会先行处置。村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理处置,共计花费29万余元。因双方协商赔偿无果,村委会将田某、朱某诉至兴化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行为构成生态环境共同侵权,判决田某赔偿村委会经济损失29万余元,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负责人谢俊成介绍,围绕里下河生态保护重点,法庭采取了一系列司法举措:严惩污染环境犯罪;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确立“物有所值、损有所赔”的裁判规则;强化行政履职监督,依法维护环境执法权威;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首次启用“七人合议庭”模式;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创新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设立徐马湿地修复示范基地;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及跨区域司法协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巡回审判、案例发布、在线普法等形式,着力提升公众生态法治意识。

兴化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将协同各方力量,持续深化“法润水城·绿兴公园”司法品牌建设,不断完善“惩处、赔偿、修复、监督”闭环机制,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