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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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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解养殖污染纠纷 守牢乡村生态环保底线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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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法院巧解养殖污染纠纷

守牢乡村生态环保底线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蔡铭毓)本是朝夕相处的邻里,却因养殖水域污染引发矛盾、对簿公堂。蟹塘虾蟹突发大面积死亡,损失该由谁承担?污染源头又该如何精准界定?近日,兴化法院里下河环资法庭巧用柔性调解手段,成功化解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

小林与小樊、小王均为同村养殖户,三家承包田地相邻、田间水系互通,平日里相处和睦。小林主营河蟹、青虾混养,养殖塘是全家重要的增收来源;小樊、小王则在邻近区域经营养鸡场。2025年8月,小林巡查蟹塘时发现,刚抽取西侧大河水源补水后,塘内虾蟹便大批量翻肚死亡,经济损失惨重。小林当即认定,是上游小樊、小王的养鸡场违规排放鸡粪污染水体,自己抽取污染水源才导致虾蟹死亡,随即向两人追责索赔。但小樊、小王坚决否认排污行为,声称鸡粪均经收集晾晒后集中售卖,从未向河道排放污染物;几方还因“共用水源下仅小林蟹塘受损”的疑点争执不休,矛盾持续升级。经村集体、乡镇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后,小林将小樊、小王诉至兴化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俊成迅速梳理案情,锁定两大调解难点:一是因果关系认定难,环境污染侵权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加之雨季雨水冲刷易扩散污染源,虽小林提交了水质检测报告,但排污源头难以精准锁定;二是损失数额核定难,死亡虾蟹已及时打捞处置,无完整清点定损记录,启动司法鉴定不仅费用高昂,还会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

秉持“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生硬方式,采用“背对背沟通”的模式精准破局:一方面,向小樊、小王细致解读民法典中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讲明若无法自证无责则需承担法律后果,同时告知违规排污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强化其环保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劝导小林理性举证、兼顾乡情,合理主张权益,避免矛盾激化。

经过多轮耐心普法和情理疏导,双方最终放下隔阂、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樊、小王各自赔偿小林养殖损失14000元,合计28000元,款项按约定日期一次性付清。

此次柔性调解圆满化解了邻里矛盾,既依法维护了小林的合法权益,又维系了乡土邻里情谊,同时为乡村养殖业规范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