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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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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屋顶坠物砸车 房主被判担责七成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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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台风天屋顶坠物砸车

房主被判担责七成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黄倩云)台风天,租客车辆被房东家高空坠物砸坏,引发赔偿纠纷。近日,靖江法院审结此案,明确房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厘清“天灾”与“人祸”的责任边界。

2024年9月15日,靖江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次日风力达8至9级。次日,租客刘某将车辆停放在租赁房屋外停车位,下午3时许,房主肖某屋顶的石棉瓦被台风吹落,砸坏刘某车辆。刘某两次维修车辆共产生费用41790元。

刘某所驾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发生后,刘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随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向刘某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并取得了刘某签署的机动车辆权益转让书,从而获得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调查了解到,石棉瓦是从房主肖某的屋顶掉落的,肖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将肖某诉至靖江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41790元。

肖某辩称,事发当天有9级台风,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其应免于赔偿责任。刘某车辆由单方定损、维修,未通知其到场,相关配件是否需要更换不得而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该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建筑物所有人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应担责。庭审中,肖某对石棉瓦从其房屋坠落无异议,却未能举证证明其对建筑物尽到了相应的管理、维护义务,存在过错。虽然事发当天有台风,但是现代社会应对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已显著提升,气象部门对于台风等极端天气进行提前预警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台风天气虽不可避免但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在应对特殊天气时,应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并采取更为妥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法院酌情确定由肖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